-
-
規格
-
-
於寄出電子產品前,客戶必需完成一份簡單的網上評估 (請點擊此處)以決定電子產品的回收價。Brightstar收到該電子產品後,即會進行檢測以評定產品的最終價值,並付款給客戶。整個流程大概需時5天。你可以在常見問題中了解更多關於這個計劃的詳情。
重要通知:如果我們於通知你檢測後價值的14天後仍未收到你的回覆,我們將會自動繼續處理你的電子產品,而你則會收到與檢測後價值等值的Apple Store 禮品卡。如果你拒絶檢測後的價值,我們將會把你的電子產品按照你之前登記的地址,於48小時內退回給你,但因應不同的退回原因,你有可能需要承擔相關費用。你應該可在3個工作天內收到你的電子產品。
但如果你寄出的電子產品並非合資格的產品,我們將不會把產品退回給你,亦不會付款給你。
此頁以及我們的私隠政策列明有關我們資料,以及閣下透過本網站 https://hk-applegiveback-abbti.brightstar.com (下稱「網站」 ) 回收手機及/或平板電腦 (下稱「產品」 )所受的法律條款及細則之約束 (下稱「條款」 )。
這些條款適用於所有閣下與 Brightstar Asia Limited (於香港註冊的公司,註冊號碼為 35009956,註冊地址為香港九龍紅磡民樂街 23 號駿星中心 16 樓 A 室) (在此條款中稱為「我們」 、「我們的」 )之間因產品回收而訂立的合約 (下稱「合約」 ) 。透過本網站提交產品回收申請前,細閱並清楚明白這些條款。請留意,閣下在網站提交產品回收申請前,閣下會被要求同意這些條款。若閣下拒絕接受這些條款,將不能透過本網站提交產品回收申請。
閣下應該列印這些條款,或將其儲存在閣下的電腦上,以供日後參考。
承如條文第 5 條所載列,我們會不定時修改這些條款。請於每次提交產品回收申請前查看這些條款,以確保閣下明白當時適用的條款。
這些條款的最後更新日期為 19/04/2016。
此等條款以及我們之間的任何合約均同時以英文及中文草擬。如有任何歧義,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1. | 關於我們 |
1.1 | 我們營運此網站。 |
1.2 | 雖然此回收計劃包括 Apple 產品在內,但此回收、再用及循環再用服務乃由我們作為獨立第三方提供。Apple Inc 與其附屬公司及子公司 (統稱為 Apple) 並不屬於我們合約中的一方,閣下亦無權就任何違約向 Apple 採取任何行動。 |
1.3 | Apple在此聲明及拒絶任何種類及所有保單(明示或暗示)。閣下使用此網站即代表閣下在此免除 Apple 及其董事、員工及代理人就閣下使用本網站及我們的服務而產生或有關之任何爭議、索償、要求,及/或損害(實際或重大)的責任,不論是已知或未知,包括但不限於我們之間之未完成、已完成的交易和索償或紛爭。 |
2. | 本網站 |
2.1 | 我們或會不定時更新網站及改變網站的內容。請留意,網站上的資料或有可能過時,但我們並沒有義務予以即時更新。我們並不保證網站或其內容沒有錯誤或遺漏,亦不會明示或暗示,表示、保證或擔保本網站的內容為正確、完整或最新。 |
2.2 | 本網站是免費的。我們並不保證本網站或其內容永遠可用或不受到干擾。本網站之進入權力只屬暫時性。我們或中止、撤銷、中斷或改變全部或部分網站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若本網站因何種原因在某個時候或某段時期間無法使用,我們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
2.3 | 閣下有責任為到訪本網站而採取所有必要的措施。 |
2.4 | 若閣下選擇或獲取用戶識別碼、密碼或其他屬於我們安全程序一部分的資料,必需將其保密,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閣下因密碼被盜用或濫用而遭受的損失,我們不會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 |
2.5 | 若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閣下沒有遵照此等條款的某些規定,我們有權隨時中止由閣下或由我們分配給閣下的任何用戶識別碼或密碼。 |
2.6 | 本網站內容只是一般資料,並無意為閣下提供值得信賴的建議。閣下就本網站內容採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徵詢專業人士或專家的意見。 |
2.7 | 我們並不保證本網站安全、沒有故障或病毒。閣下需自行設立您的資訊科技系統、電腦程式及平台,以便到訪本網站。閣下應該使用個人的防毒軟件。 |
2.8 | 閣下使用本網站即代表您同意只會將本網站用作合法用途。 |
2.9 | 具體來說,閣下得把本網站用於: |
(a) | 以任何方式違反適用的本地、國家或國際法律或法規; |
(b) | 以任何方式作出非法或詐騙行為,或含有非法或詐騙成分的目的或影響; |
(c) | 發放、在知情情況下接收、上載、下載、使用、重用任何有誹謗性、淫穢、有攻擊性、有恐嚇成分、有侮辱成分、粗鄙、有仇恨成分或挑釁性、有歧視成分或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資料; |
(d) | 發放、或促使他人發送任何未經要求或未獲授權的廣告或宣傳品或類似的其他任何形式請求 (垃圾郵件);及/ 或 |
(e) | 在知情情況下發放任何含有病毒、木馬惡意程式、蠕蟲、計時炸彈、按鍵記錄器、間諜軟件、廣告軟件或其他有害程式或類似用於妨礙電腦軟件或硬件正常運作的電腦編碼。 |
2.10 | 閣下亦同意不會: |
(a) | 違反這些條款之規定下複製、複印、抄襲或轉售本網站的任何部分; |
(b) | 使用有系統的、重複性的或其他任何方法,從本網站上獲取大量報價或其他價錢或相關資料;及 / 或 |
(c) | 攻擊 (透過拒絕服務,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或以其他方式),或未經許可下訪問、干擾、破壞或擾亂: |
(i) | 本網站的任何部分; |
(ii) | 任何存儲本網站的設備或網絡; |
(iii) | 任何我們用作提供網站服務的軟件;或 |
(iv) | 任何由第三方擁有或使用的設備或網絡或軟件。 |
2.11 | 若違反條款 2.10(c) 閣下將觸犯刑事罪行。我們會將任何有關違法行為報告有關執法部門,揭露閣下身份以便與這些部門合作。 |
2.12 | 本網站包含至其他網站和第三方提供資源的連結。所提供的連結僅供參考。我們無法控制這些網站或資源內容;對於這些內容或因閣下使用這些內容而遭受之損失或損害,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包含連接至第三方網站的連結並不構成我們擁護他們、或我們與該第三方或他們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存有任何聯繫之約定。你承認並同意我們不會就閣下因使用此等網站或可用之內容、廣告、產品、服務或其他資料而負責任或承擔責任(包括閣下倚賴或購買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
3. | 我們會如何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 |
3.1 | 我們只會按照我們的私隠政策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請花時間細閱我們的私隠政策,當中包含適用於閣下的重要條款。 |
3.2 | 閣下有責任: |
(a) | 閣下向我們寄出產品前請移除 SIM 卡 (下稱「SIM 卡」 )。SIM 載有閣下的私人資料,亦有機會讓其他人在未經閣下授權下使用閣下的通話時間或數據用量。若閣下未有移除 SIM 卡,根據條款 13.2,即代表閣下同意免除我們收到產品前或後,因其SIM卡被使用而導致的所有索償、損失或害。我們不會退回任何 SIM 卡; |
(b) | 移除產品上的任何私人文件及資料(「資料」),不論是以私人資料、短訊、相片、遊戲、歌曲或其他資料之形式;及 |
(c) | 關掉產品鎖帳戶鎖定或同類功能。 |
3.3 | 向我們寄出產品,即代表閣下同意免除我們有關 SIM 卡、資料或產品的所有索償、損失或損害的責任。根據條款13.2,有關此等資料或SIM卡之安全、保護、保密或使用,我們並不負責。 |
3.4 | 閣下把產品寄給我們後,將無法取回儲存在產品的資料或其他內容。 |
3.5 | 閣下同意寄出產品前備份資料是您的個人責任;而閣下亦已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移除及刪除被視為私人或保密的資料。資料修復服務並不是此回收、再用及再利用計劃的一部分,根據條款 13.2,我們或 Apple 亦不會接受任何有關資料遺失的責任。 |
4. | 客戶陳述及保證 |
4.1 | 透過本網站遞交回收申請,即代表閣下保證: |
4.2 | 閣下作為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並不受此合約影響。 |
5. | 我們修改此條款的權利 |
5.1 | 我們將不定時修訂這些條款。請查看此頁頂部有關條款的最後更新日期。 |
5.2 | 閣下透過此網站遞交回收申請時,所生效的條款將適用於您與我們建立的回收合約。 |
5.3 | 我們可能於以下情況不定時修訂適用於閣下的回收申請的條款: |
(a) | 相關的法律及監管要求有所變更;及 / 或 |
(b) | 我們的業務經營有所改變。 |
5.4 | 若我們需要修訂適用於閣下的回收申請的條款,我們會聯絡閣下,並發出合理的事前通知,告知如對這些變更不滿意時可如何取消合約。閣下可以取消所有受影響產品的回收申請。若閣下選擇取消,需退回已收取的任何款項 (或其他形式的回報)。 |
6. | 收件 |
6.1 | 我們只會把回郵包寄往香港境內的地址,亦只會從香港境內的地址回收你的電子產品。 |
7. | 為您的產品定價 |
7.1 | 閣下保證您將會準確描述產品狀態,以便我們收到並檢測產品前為您提供初步報價 (下稱「原本報價」 )。原本報價的有效期為向閣下發出日起計 14 天 (下稱「原本期限」 )。閣下可以將原本報價的原本期限延長7天 (下稱「報價有效期」 )。 |
7.2 | 我們接受充電器及耳機等配件,但並不會增加產品的價值。 |
7.3 | 收到閣下產品後,我們會(定義見條款 9.1)進行檢測。如發現任何錯誤或不準確的產品描述,我們需重新評估原本報價及發出修訂後的報價 (定義見條款 9.4)。 |
7.4 | 根據條款 7.3 ,閣下必需確保我們於原本期限或報價有效期內收到您的產品(如適用)。根據條款 8 及條款 9,若我們未能於原本期限或報價有效期內收到您的產品,我們保留向閣下發出修訂後的報價 (定義見條款 9.4) 的權利。 |
8. | 遺失、被阻截、被盜、偽冒產品及預付電話分拆售賣 |
8.1 | 在此條款下,「偽冒」 產品是指侵犯正版生產商的知識產權的情況下,仿製由另一家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
8.2 | 若我們得悉或懷疑該產品是遺失或被盜產品,我們可能會要求閣下提供進一步的證據證明閣下是該產品的擁有人。額外的產品擁有證明可包括但不限於收據、稅務發票或電訊商收據。若閣下未能提供足夠產品擁有證明,我們可能會把產品退回給您,或交給相關機構。 |
8.3 | 我們可能會與多名代理及服務供應商合作以檢查我們收到的一切產品的移動通訊國際識別碼(即 IMEI),以確認是否存在盜竊情況。我們可能會於確認買單前進行上述檢查。然而,若我們於任何時候發現任何問題,我們保留權利扣押/取消付款,且一旦我們作出要求,閣下同意配合我們及任何當局開展調查。 |
8.4 | 我們不會向客戶就遺失、被盜或偽冒產品付款。 |
8.5 | 若我們懷疑客戶蓄意行騙,我們將保留向相關機構舉報的權利。我們亦保留於退回產品後的三個月內發現該產品為遺失、被盜或偽冒產品而向閣下追討已向閣下支付的款項的權利。 |
9. | 檢測及修訂後報價 |
9.1 | 收到閣下的產品後,我們會檢測該產品以確認是否與閣下原先提供的描述吻合 (下稱「檢測」 )。 |
9.2 | 除其他事項外,檢測主要針對產品型號、產品的狀態、產品來源地及每個客戶提交的總產品數量。若產品型號、產品狀態及 / 或產品來源地與閣下原先的描述有所出入,我們將會按照以下條款9.4調整原本報價。若我們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閣下寄給我們的產品並非原先報價上的產品,我們會於收到新產品當天根據本網站上的價錢來報價 (視乎產品的狀態而定)。我們亦可能會因我們決定只接受一個或多個而非全部所收到的產品而向你提供一個新報價。 |
9.3 | 我們有釐定產品狀態、產品型號、產品來源地及價錢的最終決定權。 |
9.4 | 如因這些條款所需的話,我們將會透過電郵或短訊通知該金額 (下稱「修訂後的報價」)。由我們發出電郵或短訊當天起計,你有14天時間接納修訂後的報價。閣下因電郵被送到圾垃郵箱或被垃圾郵件過濾器阻隔而收不到修訂後的報價電郵,我們並不會負責。若閣下: |
(a) | 選擇於14天限期內拒絶因產品狀態與你報價時的描述不同而修訂後的報價,您可要求我們免費退回產品 |
(b) | 選擇於14天限期內拒絶因產品來源地不同、或因其他原因而修訂後的報價,您可要求我們退回產品,但您需支付相關費用。在您要求下,我們可告知您要付的金額,而您必需於取回產品前付清相關費用。 |
(c) | 未能於14天內回覆我們的電郵或短訊,我們將根據修訂後的報價向閣下付款。 |
閣下可於10個工作天內收到退回的產品。若我們因任何原因而無法向閣下退回原本的產品,我們將會向閣下支付原本報價 (因閣下任何行為或缺失而導致我們無法退回原本的產品除外)。 |
9.5 |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會於14天期限 (詳情請參閱條款 9.4) 過後把產品退回給閣下。 |
9.6 | 我們無法退回閣下與產品一同寄出的而我們沒有要求的額外配件。 |
10. | 閣下與我們之間的合約 |
10.1 | 這個網站沒有任何部分可構成我們向閣下提出售賣或購買任何產品或服務的建議。 |
10.2 | 當閣下把產品寄給我們,即代表閣下向我們作出售賣此產品以獲取原本報價的建議 (下稱「建議」)。但請注意,這不代表閣下的建議已被接納。因此,我們可因任何理由拒絕接受你的建議。條款10.3 詳細列明哪些情況才構成我們已接納閣下的建議。我們亦可因任何理由取消你於我們網站提交的回收申請。於該情況下,我們將不會收取相關產品。 |
10.3 | 直至下列其中一項發生後才可被視為已達成合約: |
(a) | 我們透過向閣下支付等同原本報價的金額接納您的建議;或 |
(b) | 閣下已接納我們修訂後的報價,而我們向閣下支付等同新報價的金額,, 在此合約所訂明的時間內發生。 |
11. | 價錢及付款方式 |
11.1 | 我們會於收到及檢測閣下的產品後3個工作天內以 Apple 禮品卡付款。 |
11.2 | 我們或隨時更改網站上的價錢,而不作另行通知。 |
12. | 產品的所有權及風險 |
12.1 | 產品的所有權將於我們向閣下付款後轉到我們名下,之後閣下需放棄一切有關該產品或該產品包含的任何物件的進一步權利、所有權或權益。 |
12.2 | 閣下必需全權擁有閣下寄給我們的任何產品。當閣下遞交回收申請,即代表閣下表明您是該產品的真正及合法持有人,亦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及自行決定售賣或處置該產品的法定權利。 |
12.3 | 根據條款 12.4,閣下透過郵寄 / 速遞服務向我們寄出後,在途上之該等產品風險將轉嫁給我們。 |
12.4 | 當產品於運送途中,以下情況將適用: |
(a) | 閣下應確保每件您寄給我們的產品:(i) 已包裝好並有完好的保護;及 (ii) 閣下已獲取郵件追踪編號並於我們要求時向我們提供; |
(b) | 根據條款12.4 (c),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因產品於運送途中遭受的損失或損壞之全部責任均不會大於原本報價;及 |
(c) | 若閣下未能遵從條款 12.4 (a)之規定,我們將不會為任何因產品在運送途中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壞負責。 |
13. | 我們的法律責任 |
13.1 | 若我們未能遵從這些條款,我們將要為閣下因我們違反這些條款或因我們的疏忽而遭受可預期的損失或損害負責,但我們不會為無法預期的損失或損害負責。可預期的損失或損害是指我們違約後明顯的後果,或一些我們締結此份合約時曾考慮的情況。 |
13.2 | 我們不會於以下情況解除或限制我們的法律責任: |
(a) | 因我們的疏忽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 |
(b) | 詐騙行為或有欺詐成分的失實陳述;或 |
(c) | 任何其他在法律下不可被解除的法律責任。 |
13.3 | 根據條款13.1,我們不會就閣下因為失去盈利、失去生意、公司營運受阻或失去生意機會而負責。 |
14. | 彌償 |
14.1 | 此回收、再用及再利用服務只作合法用途,閣下同意對我們因履行合約的義務或閣下違反這些條款的情況下而面對的索償作出彌償。 |
15. | 不可控制的事情 |
15.1 | 我們不會為任何由不可控制的事情 (此詞彙定義見條款15.2 ) 導致我們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約上的義務而負責。 |
15.2 | 「不可控制的事情」是指任何超越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行動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罷工、閉廠、或其他由第三方發起的工業行動、內亂、動亂、入侵、恐怖襲擊或恐怖襲擊恐嚇、戰爭 (無論是否已宣戰)或恐嚇或準備進入戰爭狀態、火災、爆炸、風暴、水災、地震、塌方、瘟疫或其他天然災害、公共或私人通訊設備事故或不能使用鐵路、船運、航空、車輛運輸或其他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 |
15.3 | 若由於不可控制的事情發生而影響我們履行合約列明的義務: |
(a) | 我們會於可能的情況下儘快通知閣下;及 |
(b) | 我們合約列明的義務會暫時終止,並會於不可控制的事情完結後順延履行該義務。 |
15.4 | 若不可控制的事情持續超過30天,閣下可選擇取消受影響的合約。請與我們聯絡安排取消手續。若閣下選擇取消,必須退回已收到的相關的款項,我們將把相關產品退回給閣下。 |
16. | 我們之間的通訊 |
16.1 | 我們在這些條款中提及的 「書面」也包括電郵。 |
16.2 | 閣下可致電 2980 8049 或電郵至HK.AppleGiveBack@brightstar.com 與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聯絡。若我們需與閣下聯絡、或向閣下發出書面通知,我們將會透過電郵或預付郵件寄至閣下提交回收訂單時提供的地址。 |
16.3 | 此條款16將不適用於任何法律訴訟或於任何法律行動中使用的其他文件。 |
17. | 知識產權 |
17.1 | 我們為本網站及其發布資料的所有知識產權所有者或許可人。這些作品受環球版權法和條約保護。我們保留所有此類權利。 |
17.2 | 閣下可以列印一份,或下載本網站任何頁面之部分內容作個人用途。您也可以提醒組織內的其他成員查看本網站上的資料。 |
17.3 | 閣下不得修改任何以各種方式打印或下載的紙檔或電子版資料,亦不得將任何插圖、照片、視頻或音頻序列或任何圖形與其隨附的文本分開使用。 |
17.4 | 必須時刻認可我們是本網站資料的作者(以及經確認的貢獻者)。 |
17.5 | 未經我們或許可人認可,閣下不得將本網站的任何資料用作商業用途。 |
17.6 | 若閣下違反此使用條款打印、複製或下載本網站任何內容,閣下使用本網站的權利將立即終止,而且閣下必須根據我們的要求將製作資料副本退回或銷毀。 |
18. | 其他重要條款 |
18.1 | 我們可能會把我們合約上的權利及義務轉移到另一間機構下,但將不會影響閣下在這些條款下的權利或義務。 |
18.2 | 閣下只可以於我們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把您在此條款下的權利或義務轉移給第三者。 |
18.3 | 這份合約是由閣下與我們簽訂的。其他人士沒有執行該等條款的權利。 |
18.4 | 此條款內的每一條條款皆為獨立運作。即使任何法院或有關當局裁決指某些條文為不合法或無法執行,其餘的條文仍維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
18.5 | 即使我們未能要求閣下根據這些條款內容履行您的義務、或我們沒有對閣下執行我們的權利、或我們延遲執行,並不代表我們已放棄我們的權利或閣下毋須履行這些義務。我們只會透過書面通知閣下獲豁免閣下之違責的決定,但並不代表我們會自動豁免閣下日後之任何違責行為。 |
18.6 | 這些條款受香港法律管制,換言之,透過本網站簽訂的回收產品合約及所有由此引起或相關的糾紛或索償均受香港法律管制。 |
18.7 | 我們及閣下均不可撤銷地同意香港的法院及終審法院,就任何由合約或相關的事項或其組成 (包括非合約上的糾紛或索償)所引起的任何糾紛或索償,均擁有專屬管轄權。 |
此私隱政策說明 Brightstar 及其相關公司如何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 Brightstar 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及妥善保管閣下的個人資料,以及如何讓閣下檢閱及更改我們持有閣下之不完整或不正確的個人資料。
Brightstar或收集以下類別資料:客戶姓名、電郵地址、郵寄地址、用戶名稱和密碼、以及閣下發送給我們的任何傳真或郵件、閣下與 Brightstar 進行交易時所使用的電子產品的 IMEI 序號、以及閣下與 Brightstar 聯繫時曾提供的其他資料。
除交易當中所牽涉的財務資料外,部分資料或包含二手買賣相關法規下要求的身份識別資料和閣下向 Brightstar 出售二手產品給之權利及所有權。
我們也可能利用 cookies 收集閣下的 IP 地址和使用本網站的方式 -- 將在下文詳述(見下文2.7)。
此私隱政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 Brightstar 須履行之義務制定,並可能不時加以修訂。
本政策同時以英文及中文草擬。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如有任和關於私隱政策的問題,請連絡我們的私隱政策主管:
電話: +61 3 8623 0300大寫詞彙(每一個單詞首個字母為大寫)之定義請見此私隱政策最後部分的詞彙表。
1.1 | Brightstar 將僅收集執行一項或多項用途或此私隱政策所載列活動所需之個人資料(完整定義請見詞彙表到索引列明了解詳情),或獲得閣下特別允許後收集其個人資料行動的必要的前設時;或當我們得到你的認可後,Brightstar 才會收集你的 ˹個人資料˼ 。在這個情況下,˹收集˼ 和˹已收集˼ 乃指資料收集指蒐集、取得個人資料。有時候某些情況下,我們可能會或向從第三方收集或獲得提供你閣下的 ˹個人資料˼。此私隠隱政策將在這情況下仍然適用於閣下的個人資料。但在某些情況下,閣下的 ˹個人資料˼ 的收集及使用權會取決於您給予該第三方的認批准可、或讓受第三方的私隱政策所監管,視乎我們是否有義務遵從而我們並不一定會按照的收集及使用權會取決於你提供給該第三方的認可、或讓第三方的私隱政策處理閣下你的˹個人資料˼。(詳情見下方文) |
1.2 | Brightstar 收集 ˹個人資料˼ 的主要目的是就Brightstar或其相關公司已簽訂向客人提供及/或向客人購買產品的合約而向客戶提供服務。但 Brightstar 亦會就次要的用途而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包括:
如我們欲就其他未有在此私隱政策明確提及的目的而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我們會於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時將該等條款納入同意書,以獲取閣下同意。閣下可選擇拒絶提供個人資料、拒絶授權我們把閣下的個人資料用於上述用途。 |
1.3 | Brightstar 向閣下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時,將會採取合理步驟通知閣下以下事項:
|
2.1 | 如上述1.2 段所提及, Brightstar 收集 ˹個人資料˼ 的主要目的是就Brightstar或其相關公司已簽訂向客人提供及/或向客人購買產品的合約而向客戶提供服務。 |
2.2 | 除已於此私隱政策內列明,或此 ˹次要用途˼ 是屬於閣下˹合理預期˼ 範圍內之外,Brightstar 向閣下收集資料時,將徵求閣下同意我們把 ˹個人資料˼用於特定的˹次要用途˼。 |
2.3 | Brightstar只會於下列情況下使用或披露閣下的 ˹個人資料˼: |
2.4 | Brightstar亦擬使用閣下的姓名、電子郵箱及電話號碼以向閣下發送由 Brightstar、其關聯法團或身為我們業務夥伴的獨立第三方組織提供有關移動電話及電腦產品及服務的直銷通訊。我們或會將閣下的個人資料提供予我們的關聯法團(與我們提供同類產品及服務者)以作直銷用途。但在此之前,我們會首先徵得閣下同意。 如欲取消訂閱直銷通訊,可在任一份直銷通訊中勾選退訂方格,或向我們發送電子郵件或SMS要求退訂;在每份直銷通訊中,閣下都有機會選擇取消訂閱未來的一切直銷通訊。一旦閣下選擇取消訂閱一切直銷通訊,Brightstar及其所有關聯法團均會尊重閣下的決定,不會再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 |
2.5 | 如已收集用戶的˹敏感資料˼,Brightstar 亦不會將其用於˹直接營銷˼ 上。 |
2.6 | 未有採取合理步驟確認資料屬正確、完整及最新前,Brightstar將不會使用˹個人資料˼。 |
2.7 | 閣下瀏覽 Brightstar 網站時,我們的伺服器將會把一個小型文字檔── cookie 儲存在閣下的硬盤。˹Cookie˼ 將分配一個獨一無二的識別碼,以便閣下每次重新登入網站時識別閣下身份,讓我們本網站知道閣下曾到訪本網站位置,及追蹤閣下所瀏覽的頁面。Cookies 讓我們為用戶提供更好的網站瀏覽體驗。 |
3.1 | 若已得到閣下同意,Brightstar 或向相關或非相關的第三方 ˹披露˼閣下的 ˹個人資料˼。 |
3.2 | Brightstar或在˹相關法團˼ 之間˹披露˼ 閣下的 ˹個人資料˼。若有關資料已向此˹相關法團˼ ˹披露˼ ,該 ˹相關法團˼ 將受收集該等資料之原來 ˹主要用途˼ 所約束。 |
3.3 | 我們亦會使用服務供應商協助我們提高服務質素及營運效率。換言之,Brightstar 以外的個別人士和機構,如郵件處理公司、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網頁存取公司及備份服務供應商等均不時存取 Brightstar 持有的 ˹個人資料˼,並有機會代表Brightstar予以使用。我們會確保與服務供應商簽訂的合約中已明確要求他們嚴格遵從私隱指引, 僅能在我們允許的用途下使用閣下的 ˹個人資料˼,以符合隱私法內的 ˹資料使用˼ 及 ˹資料披露˼ 的要求。 |
3.4 | Brightstar亦可能向香港境外的 ˹相關法團˼ 及服務供應商(承如上述3.3 所提及)披露閣下的 ˹個人資料˼。 |
3.5 | 在法律批准或要求下,Brightstar 或向執法機關、政府部門、法院或外部顧問披露 ˹個人資料˼ 。 |
3.6 | Brightstar或為免他人生命或公眾安全受到即時威脅而披露 ˹個人資料˼。 |
3.7 | 除了因 ˹主要用途˼ 或相關 的˹次要用途˼ 或事前得到閣下的同意而披露外,Brightstar不會在以上3.1至3.7 項所載列之情況外披露閣下的˹個人資料˼ 。 |
4.1 | Brightstar 將會定期檢討我們的資料收集及儲存做法,以確定如何改良 防護及保障˹個人資料˼。 |
4.2 | 無論是以電子或書面格式取得,我們也會依照私隱法令及由服務供應商或牌照發行商的建議下所執行及更新的業界認可安全標準,保護閣下的 ˹個人資料˼。這包括於我們物業範圍內之實體安全,以及儲存在受保護及監管的場所內的伺服器上之資料。閣下提供的財務資料、銀行帳戶資料或信用卡資料於正式付款前將以安全通訊端層 (SSL) 技術予以加密及確保安全。完成付款程序後,我們會重新加密這些資料及確保安全。毋須再用於內部或法規用途時,將予以銷毀。 |
4.3 | 請留意,除透過安全通訊端層 (SSL) 加密的情況下,閣下於公共互聯網或其他設施上傳送的資料可能不安全,故 Brightstar 並不會對閣下於傳送期間所遭受之損失負責或承擔責任。當閣下將 ˹個人資料˼ 通過的防火牆傳送或進入我方監管範圍內,我們有責任確保按照此私隱政策要求之方式處理該等資料。 |
4.4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技術許可下,Brightstar 將會在合理可行(考慮客戶任何特別要求後)情況下儘快將我們不再需要使用的 ˹個人資料˼ 銷毀或去識別化。 |
4.5 | Brightstar 只會允許我方員工及外判承辦商需執行其職責的情況下才會使用閣下的 ˹個人資料˼,我方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該等員工及外判承辦商依照此私隱政策的規定及Brightstar就私隱保護之法律責任處理閣下的 ˹個人資料˼。 |
4.6 | 請留意,雖然我們的網站可連結至其他網站,但該等其他網站並不受我們管轄,而我方對於該等網站營運商之行為並不付任何責任,包括他們如何處理及保障閣下˹個人資料˼。我們建議閣下前往該等網站前先查看此等網站或到訪此等網站之條款及細則,包括相關私隱政策或規定。 |
5.1 | 若閣下欲查詢我方處理私隱資料之做法或作出投訴,請直接聯絡 Brightstar 的私隱專員,其聯絡資料載於此文件的開端部分。若閣下提出投訴、或當我們得悉閣下對我方之私隱保護措施存有疑慮或問題,我們會聯絡閣下,以調查事件及採取一切合理步驟解決該問題。 |
5.2 | 我們將在 Brightstar 網站之當眼位置顯示私隱聲明及此份私隱政策之副本。 |
6.1 | 根據私隱法令的規定,閣下有權利檢視我們載有閣下 ˹個人資料˼之記錄。通常我們會向閣下提供一份資料副本。若閣下欲要求檢視此等資料,請與我們的私隱專員聯絡,其聯絡資料載於此私隱政策開端部分。 |
6.2 | 我們或就閣下檢視資料而收取費用,但我們會於事前告知大約費用,並於14天內提供資料。 |
6.3 | 若閣下的 ˹個人資料˼ 有誤、過時、不完整、不相關或有誤導成分,閣下可透過電郵與我們聯絡。除因法律限定而無法修訂外,我們會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更正閣下的 ˹個人資料˼記錄。若閣下欲刪除其 ˹個人資料˼ ,請電郵予我們的私隱專員。除因法例、審計或內部記錄要求外,我們會採取一切可行步驟予以刪除。 |
7.1 | Brightstar 或不時使用其客戶的顧客的˹個人資料˼。 |
7.2 | 除此政策記載外,Brightstar 將會按照相關客戶的私隱政策(˹客戶私隱政策˼ )處理這些 ˹個人資料˼。如客戶私隱政策與此份政策有任何歧異,應以客戶的私隱政策為準。 |
7.3 | Brightstar 得悉客戶的私隱政策與私隱法令不符時,將立即通知客戶此情況。若未能及時處理,Brightstar 將停止使用該客戶之相關 ˹個人資料˼。 |
8.1 | Brightstar 會採取合理步驟儘量減少把˹個人資料˼發送至海外不相關人士,但我們或需向香港以外的 ˹相關法團˼ 及服務供應商(承如上述3.3 所提及)披露閣下的˹個人資料˼。 |
8.2 | 若 Brightstar 必需把˹個人資料˼傳送到香港以外的地方,Brightstar 將會要求接收此等資料之海外機構提供具約束力的義務(將按照私隱法令及此私隱政策處理該等資料),作為服務合約的一部分。 |
Brightstar指 Brightstar Asia Limited。
直接營銷指透過通訊方式推銷產品或服務,包括書面、口頭、實質或電子方式。所推銷的服務或屬於 Brightstar 或˹相關法團˼或獨立第三方機構。
資料披露泛指向 Brightstar 以外發放資料,包括按合約規定進行的˹外判工作˼ 。
健康資料指:
資料使用指Brightstar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
請致電 2980 8049 或電郵至 HK.AppleGiveBack@brightstar.com 與我們聯絡。.
我們會於週一至週五9:30am – 5:30pm為你解答你的問題。